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dmin2022-04-18  15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选项 A、召集股东会会议
B、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A,C

解析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与董事会相当。选项B,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乙作为执行董事无权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项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乙作为执行董事无权行使;“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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