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所得,该公司以本公司的一栋三层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后来由于办公人员增加,公司在办公楼上加盖了两层。银行贷款到期,公司无法偿还本息。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6-01-28  35

问题 某国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所得,该公司以本公司的一栋三层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后来由于办公人员增加,公司在办公楼上加盖了两层。银行贷款到期,公司无法偿还本息。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银行只能通过拍卖办公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B、办公楼上新增的两层不是抵押财产
C、拍卖办公楼时,只能拍卖设定抵押权的三层,不能拍卖新增的两层
D、银行对拍卖三层办公楼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包括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实现方式并未作特殊规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B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办公楼拍卖后,应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银行才能优先受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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