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9-06
39
问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的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5)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6)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据此,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刑事立法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不正确。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无论是谁作出的,都应该禁止,因此B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R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的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石某系某市混混,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2012—卷二—21,单)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胥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胥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2岁男孩,发热4天,咳嗽,轻喘,查体:双肺可闻及散在的中小水泡音,诊断是
平均指标是指用来测定静态分布数列中各单位的标志值集中趋势的指标,包括算术平均数、几何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
当点运动时,若位置矢大小保持不变,方向可变,则其运动轨迹为()。
以球面波形式辐射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传播距离()。
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①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②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
下列有关期货交易所性质的陈述,正确的有()。[2015年11月真题]
垄断资本的实质在于获取垄断利润,垄断利润是()
InterestsandStudyActivitiesAnarrowingofyourworkinterestsisimpliedinalmostanytransitionfromastudyenvironm
Conventionalwisdomaboutconflictseemsprettymuchcutanddried.Toolittleconflictbreedsapathy(冷漠)andstagnation(呆滞).
A、Tohelpalltheweakchildrenandwomen.B、Tostudythegenesofbabiesandmothers.C、Tofindoutwhataffectshealthydevel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