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德国人施耐德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德国人施耐德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7-11-23
26
问题
德国人施耐德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施耐德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德文书面材料,但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耐德可委托任意一位德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耐德不在中国境内,德国驻华大使馆可授权本馆官员为其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耐德要求发给判决书,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依《民诉解释》第527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A正确。依《民诉解释》第52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其代理人,也可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同时,需要强调,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依据该条第2款与第3款,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可见,外国律师原则上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除非其符合该两款的规定,B错。依《民诉解释》第529条,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的身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C正确。依《民诉解释》第530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发给当事人。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Q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0.2.84)
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考2008.2.85)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8.2.83)
县工商局对某个体户甲做出行政处罚,甲不服,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工商局没有按照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也没有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以下哪些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个行政案件中可能需要查明的事实?()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应如何处理?()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7.2.45)
随机试题
细菌初次分离培养时,不需要二氧化碳的是
患者,女,30岁。右上第一前磨牙全冠粘固后发生龈缘炎,其可能的原因,除了
A.洋金花B.山茱萸C.梅花鹿茸D.蕲蛇E.肉豆蔻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药材物种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为适应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于2013年7月1日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和一批库存商品,与乙公司一栋在建生产用厂房和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交换。具体资料如下:
A证券公司、B基金管理公司和C信托投资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一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D基金)。上述发起人拟订的设立D基金的有关计划要点如下:(1)D基金的基金单位拟定为8亿份,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份发行价格拟订为人民币1.02元。基金的募
科举的三级考试分为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提香在绘画的()方面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
评述康有为《大同书》中的教育思想。
已知(X,Y)在以点(0,0),(1,—1),(1,1)为顶点的三角形区域上服从均匀分布。求(X,Y)的联合密度函数f(x,y)。
下图是台式PC机机箱背面的一部分,图中箭头所指的连接器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