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2-27
30
问题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不应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而应扩大解释到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开始一直到判决确定时止。“怀孕”是指一种价值无涉的自然状态,只要犯了罪的妇女在羁押期间怀孕,或者在羁押期间怀过孕,不论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否分娩,不论是否流产,也不论是否是出于非法目的、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怀孕状态,一律不得适用死刑。如果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仍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本题中.甲女在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D选项错误,不当选。此外,“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甲女不得适用死刑,A选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J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抢劫与故意杀人两罪,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尤其是在实行司法与行政相分离的新政改革以后,对于法院组织法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视,先后颁布实行了三部法院组织法,它们是()。
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其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苏某与李某1998年在北京昌平区登记结婚,双方2006年出国,现定居国外。苏某出国前居住地为海淀区,李某出国前居住地为西城区。两人的户口都在通州区。现在苏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法院认为离婚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现苏某欲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诉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甲国经营发射卫星业务的某公司为乙国发射了一颗人造卫星,发射火箭在升空后撞毁了一驾飞机,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箭也出现故障,没有发射成功。关于这些损失的承担论述正确的是?()
甲国发射的卫星偏离正常的轨道,撞到了乙国外空的一个通讯卫星,后坠落时又撞上丙国的飞行中的飞机,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失败的根本原因是()。
有“曲状元”之称的元代散曲家是()
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等。
物流公司可以经营委托收款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出口金银及其制品有签发准许证权限的机关是()。
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性质和组成,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一般纳税人的业务中,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的是()。
认知建构理论的学习观点有哪些?
20世纪60年代,()把儿童认知结构发展理论应用到教学和课程改革上创立了结构主义教育理论。
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对法律条文、术语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解释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