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套A设备,合同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该设备,合同总价款为6000万元(含安装费),该价款分3年于每年年末

admin2015-06-12  4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套A设备,合同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该设备,合同总价款为6000万元(含安装费),该价款分3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收取。A设备现销总价格为5000万元(含安装费)。当日商品已发出,产品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10日,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为消费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6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丙公司,款项尚未收取。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万元。
  (3)12月19日,收到丙公司本月购买消费品支付的货款,并存入银行。
  (4)12月20日,与丁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320万元,丁公司按销售额的10%收取手续费。商品已运往丁公司。12月31日,收到丁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75%,款项尚未收到。
  (5)10月20日,与戊公司签订一项发电机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20万元。自11月1日起开始该设备的设计工作,至12月31日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20%,发生设计费用40万元;按当时的进度估计,2014年4月30日将全部完工,预计将再发生费用80万元。戊公司按合同已于2013年12月10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设计费用320万元。甲公司在2013年将收到的320万元全部确认为收入。
  (6)甲公司12月3日与庚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庚公司销售X产品400件,单位售价65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庚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庚公司收到X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X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
甲公司于12月10日发出X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X产品的退货率为30%。至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X产品尚未发生退回。甲公司确认的因销售X产品对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0元。
    要求:
说明事项⑤和事项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处理和理由。

选项

答案事项(5),甲公司把预收款320万元全部确认为收入的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本事项中,该公司只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量的20%,80%的工作量将在第二年完成,应按已完成的20%的工作量确认劳务合同收入,即确认收入64万元。 理由:对于提供劳务合同收入的确认,首先应判断资产负债表日交易结果是否能可靠估计。若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则考虑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本年应确认收入的金额。 事项(6),甲公司确认的因销售X产品对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0元不正确。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因销售X产品对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400×(650-500)×(1—30%)=42000(元) 理由: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月末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冲减收入和成本,确认预计负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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