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0-06-20  29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丙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威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选项BC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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