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哪些?( )

admin2016-01-15  17

问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哪些?(     )

选项 A、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记人笔录
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他宣读
D、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故本题A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据此,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他宣读,而不是“可以”,故本题C项不正确,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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