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想象的数罪”与“观念的竞合”进行辨析。

admin2017-08-18  24

问题 请对“想象的数罪”与“观念的竞合”进行辨析。

选项

答案“想象的数罪”与“观念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也叫想象竞合犯。如甲开一枪,既打死了乙,又打伤了丙。由于想象竞合犯只有一行为,从重视行为在确认罪数方面的地位看,以“一行为”而犯数罪,不是实际的数罪,而是观念上的数罪或者想象的数罪,所以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竟合犯或想象数罪。 想象竞合犯,作为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犯罪形态,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实施的行为。此为成立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惯犯、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基本特征。 ②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所谓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指由于行为本身具有多重属性或侵犯了多个不同的直接客体,在客观上造成多个危害结果,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所谓“数个罪名”只能是刑法规定的小同种罪名。 ③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此处的一个犯罪意图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意图,也包括单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意图。例如,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导致通讯中断。甲只有一个盗割电话线的行为,却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是实际上的一罪,对其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也就是在犯罪人同时触犯的数个罪名中,选择最重的一罪处罚。如上例中,甲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如果按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处理较重,就按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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