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年试卷一第38题)

admin2012-12-13  35

问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年试卷一第38题)

选项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 根据特定的一个或几个“系属”及其指向适用法律的不同情况,可以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不需要根据具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来推断。它通常表现为三种方式:(1)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2)直接规定适用外国法;(3)直接规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选择的方式,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可以分为:(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在“系属”中所含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中,法院可以任意地或无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之分。(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中的“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法院只能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本题中对于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是依据当事人有无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有无共同国籍的条件依次选择适用的,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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