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admin2013-06-09  31

问题 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该费用应当由甲承担。

解析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要约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若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则说明甲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有过错,由此造成乙损失的,甲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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