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日,甲与乙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5万元,乙于2000年4月至6月间还款付息。丙与甲订立一份保证合同,约定丙对乙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00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则依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为

admin2016-06-13  29

问题 1998年2月1日,甲与乙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5万元,乙于2000年4月至6月间还款付息。丙与甲订立一份保证合同,约定丙对乙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00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则依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为(    )。

选项 A、200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B、200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C、200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D、2000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答案C

解析 本小题考查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l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与上一小题理由相同,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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