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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会计高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款2万元去经商,因经营不善而亏本,一个月后归还单位16000元,另4000元再也无力归还。对高某的行为( )。
某市政府会计高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款2万元去经商,因经营不善而亏本,一个月后归还单位16000元,另4000元再也无力归还。对高某的行为( )。
admin
2014-02-18
18
问题
某市政府会计高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款2万元去经商,因经营不善而亏本,一个月后归还单位16000元,另4000元再也无力归还。对高某的行为( )。
选项
A、应定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B、应定贪污罪从重处罚
C、应分别定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实行数罪并罚
D、应定挪用特定款物罪从重处罚
答案
A
解析
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由于高某并不是主观意愿上不还,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无法归还,不能转化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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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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