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则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则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dmin
2018-08-04
23
问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则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选项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为B市
D、交货地点为B市
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本条第(三)项的规定,付款地点应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甲方所在地A市;交货地点为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甲方所在地A市。故选A、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h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坦白的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2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因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有()。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2016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绝对新颖性标准如何认定?
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下列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有()。
随机试题
“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此谚语能够生动地描述某种道德观的基本精神。这种道德观是()
不属于阴虚证的表现的是
A.水湿内停B.肾气不固C.阴虚内热D.膀胱失约E.下焦湿热小便频而短赤急迫,证属
为加强路面沥青层与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称为粘层。()
下列各项中,不用调整基期成本费用,并能够克服增量预算法缺点的预算方法是()。
阅读文本材料和具体要求,完成下列问题。雨霖铃柳永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都门帐饮无绪,留恋处,兰舟催发。执手相看泪眼,竞无语凝噎。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今宵酒醒何
A.钳夹止血B.结扎止血C.温热盐水纱布压迫止血D.骨蜡填充压迫止血E.药物止血骨髓腔或骨孔出血的止血方法是()。
在抗日民主政权后期制定的各种宪法性文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
下列选项中,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认识的观点有()
Certainlynocreatureintheseaisodderthanthecommonseacucumber.Alllivingcreatures,especiallyhumanbeings,havethe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