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星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申报债权3个月后的第5日,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指定最大的债权人甲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

admin2012-08-07  51

问题 东方红星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申报债权3个月后的第5日,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指定最大的债权人甲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2)在债权人会议主席甲公司的召集下,召开了以后的几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各债权人的债权额,确认债权人乙公司对债务人仓库内600台电视的抵押权,债权人丙银行对债务人房产的抵押权,并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60%的债权人同意。
   (3)经清理查明申请人确实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后,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并于宣告破产之日后第4天成立了清算组,指导清算组对申请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变卖。清算组对天天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由此使天天公司受到的损失,由东方红星企业赔偿。清算组依法追索债权和财产,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归还的,由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4)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同意后,指导清算组在基本完成收回债权、资产估价、变卖任务后,制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组在拍卖破产财产时,将京华企业委托破产企业加工制作的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品予以拍卖。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之后,兼用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两种方式,对各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其中中润公司通过购买价值20万元的破产财产,以抵销东方红星企业欠中润公司的20万元货款。但上述某些分配方案,法院审理后,指出其中问题,经债权人会议修改后,一致通过,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5)清算组按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由清算组向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乙公司和丙银行的债权额的确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而本案的表决只反映了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的比例在半数以上,并未说明该债权额是否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过半数债权人所拥有。因此不能就此判断债权人会议对乙公司和丙银行的债权额的确定是合法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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