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于1980年结婚,l982年生育一子王小。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年李某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3月李某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王小照顾。2003年王小大学二年级时需交纳学费5000元

admin2014-07-04  43

问题 王某与李某于1980年结婚,l982年生育一子王小。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但为了儿子始终未提出离婚。2000年李某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2001年3月李某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王小照顾。2003年王小大学二年级时需交纳学费5000元,母亲李某无能力承担,其父王某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2004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其支付王小大学学费5000元及李某的扶养费。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支付王小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2)支付李某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

选项

答案(1)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案中不论王某与李某是否离婚,王某都有义务负担王小的学费。(2)离婚时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也可以要求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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