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

admin2018-06-22  33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若雅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雅新公司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

选项 A、法人终止
B、和解
C、重整
D、破产清算
E、解散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法人终止”这一申请类型;
(2)选项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3)选项CD: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4)选项E:债权人申请不属于公司的解散原因,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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