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

admin2010-01-21  26

问题 2007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5)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午时再协商确定。
2007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7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2008年2月,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供销合同,并在签订时与该公司的代理人私自串通加价,加价部分二人私分。
2008年4月,乙私自将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丙,乙将此事通知甲和丁后,甲不同意。2008年5月,合伙企业为某关系户提供一般保证,结果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付款时,直接要合伙企业承扭保证责任,合伙企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以上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甲以现金出资合法
B、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
C、丙的出资合法
D、丁以劳务出资不合法
E、合伙企业未约定经营期限合法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出资及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
(1)甲和丁以现金和劳务出资合法。根据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根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即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
(3)丙的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房屋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则该房屋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4)合伙企业未约定经营期限合法。根据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并不一定要在合伙企业成立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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