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1年卷一65题)

admin2018-03-26  29

问题 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1年卷一65题)

选项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消费者享有知情权,A项正确。
    B项:该项考查退货,关于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54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据此,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证明,否则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在不能提供产品不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依据《合同法》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F公司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撤销买卖合同,要求F公司退货。问题是,B项表述的“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能否被认定为F公司构成欺诈?从常理来看,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足以证明其存心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故B项正确。
    C项:2013年修订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C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欺诈赔偿由双倍改为四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C项错误。
    D项:该项比较有疑义,顾客显然不能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合同必须信守,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不得退货。问题在于如何理解“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题目中已经说明F公司存在假造行为,如果D项意在改变题干,假定F公司不存在造假行为,则顾客当然不能要求退货。如果D项的含义仅仅是说F公司提供了真实信息,承认F公司家具确实并非进口而是国产,等于是承担了虚假宣传,此时顾客仍然享有要求退货的权利。从选项来看,命题人应该是想考查消费者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在题目即选项没有限定条件下,答案是否定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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