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62题)

admin2016-05-08  33

问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62题)

选项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曲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案B,D

解析 《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据此,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是由国库开支的,而非由中央财政开支,故A选项错误。
    《选举法》第15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6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据此,B选项正确,当选。
    《选举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据此,主席团或者1/10以上(而非1/3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在本级人大开会期间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故C选项错误。注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闭会期间,罢免案的提出主体变成了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5以上的代表。
    《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D选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故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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