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09-09-27  30

问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和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中,丙为一般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25条和《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列为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故本题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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