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居民赵某在前往乙市出差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300元。赵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改为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赵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09-04-23  28

问题 甲市居民赵某在前往乙市出差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300元。赵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改为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赵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丙区公安分局和乙市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均可以受理此案
B、赵某居住地甲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此案
C、若赵某向丙区公安分局和乙市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同时提起诉讼,丙区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首先收到起诉状,乙市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首先立案,则应由丙区公安分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
D、赵某居住地甲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将该案将移送丙区公安分局或者乙市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乙市公安局改变了丙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因此乙市公安局和丙区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赵某被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赵某的居住地人民法院也享有管辖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赵某同时向两个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受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不是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这里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相区别。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因此,移送管辖只发生在受理案件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本案中,赵某居住地甲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此案,所以并不发生移送管辖的情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X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