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卷一—50,单)

admin2014-02-24  28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卷一—50,单)

选项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14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解析 依据《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法官对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复议,但是A项中王法官提出的事项并不是这一方面,应该采用诉讼的方式。故A项说法错误。   
依据《检察官法》第27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检察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依据该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故B项说法正确。   
依据《律师法》第4 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当事人是其法官的近亲属或被监护人的,可以非律师身份参与到诉讼活动中。C项中皮法官是其妻子的近亲属,可以非律师身份参与诉讼,故C项说法正确。   
依据《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对于在接受委托前,没有特殊要求,律师当然可以拒绝代理,故D项毛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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