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dmin2017-03-14  38

问题 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选项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答案A,C,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第1款:“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又根据该法第68条第1、2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C、D项。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付款受到拒绝后,行使的第二次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是付款请求权,即请求主债务人 (付款人)付款,当主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持票人可行使第二次请求权,即追索权。所以,付款人当然不是追索权行使的对象,B项应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O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