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税局征管科科长代某利用职务的便利向上级申请向使用发货票的用户收取一定数额的带有保证性质的抵押金,得到上级机关的同意,建立专项账户由专人保管此项抵押金,先后收取此类性质的抵押金达100万元。某啤酒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王某为个人发运木材,向代某提出要借款17

admin2016-12-09  40

问题 某地税局征管科科长代某利用职务的便利向上级申请向使用发货票的用户收取一定数额的带有保证性质的抵押金,得到上级机关的同意,建立专项账户由专人保管此项抵押金,先后收取此类性质的抵押金达100万元。某啤酒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王某为个人发运木材,向代某提出要借款17万元。代某将其保管的发货票抵押金中拨出17万元借给王某,供王某进行倒卖木材的营利活动。王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后21天即归还本金。对代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选项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滥用职权罪
C、因只借了21天,没有达到挪用3个月的要求,因此不构成犯罪
D、属于借用。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地税局所收取的发货票抵押金,虽然是乱收费收来的,但毕竟是由税务局征管科暂时保管的款项,不管交纳抵押金的用户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此款均属于由国家管理的财产.应认定为公款。代某挪用17万元公款的时间虽然较短,但是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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