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的离婚标准。

admin2022-09-19  37

问题 简述法定的离婚标准。

选项

答案法定的离婚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适用的是否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以下事由为离婚法定事由: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①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有配偶者而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以及有配偶者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重婚。对方提出离婚请求,则构成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应判决离婚。重婚方提出离婚的,应审查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对确已破裂的,判决离婚。 ②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对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在过错方请求离婚的情形,不应把处理其错误行为与是否判决离婚等同起来,一方坚决提起离婚时,如果确无和好可能,无论对方配偶是否同意,均视为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三种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客观表现,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对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是正当的离婚法定事由,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对方配偶提出离婚的,也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构成这一离婚法定事由须满足两个条件: ①配偶一方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教育、劝说屡不改正。 ②配偶一方因恶习不履行婚姻义务,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分居,是指配偶双方拒绝在一起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行为。在主观上,配偶确有分居的愿望,拒绝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客观上,配偶的夫妻共同生活完全废止,分开生活。按照法律规定,这种状态已满2年的,构成离婚法定事由。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原因是否构成离婚法定事由,判断标准是该原因是否直接引起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后仍无法挽回。符合这一要求的,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人民法院应据此判决离婚;否则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6)一方被宣告失踪。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当事人双方在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夫妻的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则表明其已经失去了对婚姻的期待,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事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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