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卷二第63题)

admin2018-04-20  23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卷二第63题)

选项 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
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

答案A,B,D

解析 一般的诈骗发生在两人之间,即受骗人与受害人是同一个人。三角诈骗是指受骗人和受害人不是同一个人。三角诈骗的形式是:行为人→受骗人(同时是处分财物的人)→受害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是:行为人→受骗人(不是处分人)→受害人。两者区分标准是:受骗人是否有处分财物的权利和地位,能否评价为处分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认为甲构成诈骗罪,属于三角诈骗的情形。认为保姆具有处分主人电脑的地位和权利。但是,保姆的情形有很多种,有些保姆获得主人授权比较大,可以处理主人的电脑:但是还有一些保姆获得的权利比较小,只能处分主人的一些衣物或者是不重要的东西。因此在本题中笔者认为属于对保姆权限范围交代不清晰。
    在B选项中,诈骗罪中被害人处分财物包括两种情形:第一,被害人具有转移占有给行为人的意思和举动。例如:张三欺骗李四的财物,李四受骗,将财物交给张三手中。第二,被害人只有放弃占有的意思和举动,放弃地点是行为人可以支配的领域,然后行为人据为己有。题中的甲就符合这种情形。
    在C选项中,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对此判断,需要考虑被害人处分财物的目的是否实现。题中甲募捐的事实是真实的,在募捐事实上甲没有欺骗富商,富商捐款的目的没有不成就,只是存在动机错误,富商不存在财产损失。所以据此甲不构成诈骗罪。
    在D选项中,第一,小偷对赃物的占有是刑法保护的法益。一般人侵犯,可以构成财产犯罪。第二,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有欺骗行为。第三,乙是被害人,诈骗罪中被害人处分财物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被害人有转移占有给行为人的意思和举动;二是被害人只有放弃占有的意思和举动,放弃地点是行为人可以支配的领域,然后行为人据为己有,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基于此,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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