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

admin2016-07-11  41

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司考.2009.1.10)

选项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答案B

解析 法律适用的过程,即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者法律结论,实质上就是法律推理过程。要适用法律,要得到一个法律结论.必然需要进行法律推理。因此B项错误。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通常都属于不确定的指引。所谓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如何如何,表明人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和选择范围,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确定的指引,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故AD正确。本法条是关于当事人权利救济的规定,显然反映了法的可诉性,故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C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