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2011年一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2011年一
admin
2019-05-29
41
问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2011年一专一第49题)
选项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
A,B,C,D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是甲的配偶,乙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A正确。丙作为甲的子女,尽管定当不分或少分,但仍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B正确。丁作为儿媳,对于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参加继承,C正确。戊是由于其父亲先于甲而死亡,戊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也是在第一顺位参加继承.D正确。故ABCD均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A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请分析: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根据犯罪未遂行为的特征和犯罪未遂的原因,犯罪未遂可分为()
某地茶叶协会向商标局申请“天峰”作为注册商标,供该协会的成员在商事活动使用,以表明其成员资格。该商标是()
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2014年真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能够取得原物的天然孳息所有权的是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的具体类型包括()。(2009年多选54)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内容有()。
随机试题
“统计”一词的主要含义有()。
在职业生涯管理中,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员工的责任的是【】
下肢静脉曲张行静脉造影显示静脉全程通畅呈直桶状,提示()
A.海产品B.臭豆腐C.肉类、禽类、蛋类、奶类D.乳制品E.含淀粉多的食品沙门菌属食物中毒的好发食品是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75题)
在计算EVA资本时,需要扣除的是()
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2012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亿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亿元,企业2013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2013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
《传习录》记载:“先生(指哲学家王阳明)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日: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日: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王阳明这一观点的错误是
Whatdoesthehamburgersayaboutourmodernfoodeconomy?Alot,actually.OverthepastseveralyearsWaldoJaquithintendedt
有关电子钱包的叙述中,“(49)”是错误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