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0)

admin2013-11-07  28

问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0)

选项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这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C,D

解析 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较为复杂,不同的行为类别、不同情形之下,都会有所差异。抽象行政行为既可在公布之后一段时间内生效,也可以在公布后立即生效;虽然许多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后即可生效,但行政机关也可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附加条件或附设生效时间。因此,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并非决然对立,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该行为为其设定的义务。但并非当事人都愿意履行义务,为保证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就需要设置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行政强制执行,即是相应的制度安排。《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二卷第539页明确表述:“行政强制执行是使用强制措施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国家执行制度。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及时充分地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国家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义务履行的同一状态。”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中“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送达领受程度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中的作用。具体行政行为并非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而成立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内容上向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的表示,在程序上向当事人进行送达。《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二卷第520页明确表述:“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指行政机关依职权使具体行政行为失去继续保存其效力的行为。废止具体行政行为是基于客观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因此,废止具体行政行为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但并非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过错造成,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行政机关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参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二卷第523页)。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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