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

admin2021-01-02  28

问题 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2/19)

选项 A、赌博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赌博罪的区分,还涉及认识错误问
题。区分抢劫罪与它罪的关键是要看客观手段行为是否使人丧失意识能力或反抗能力。在认识错误方面,要分别判断客观手段与主观计划的手段是否一致,以区分足以影响故意成立的重大认识错误与不影响故意成立的非重大认识错误。
(1)如果投放安眠药,虽使人感觉困顿,但尚未达到丧失意识或不能反抗的程度,即在被害人仍具有认识能力和处分能力的情况下,在被害人尚能打牌的情况,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钱财,应认定为诈骗罪;如秘密窃,则是盗窃罪。当然,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1月6日《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则应认定为赌博罪。
(2)但是,如果投放安眠药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而获取财物,则构成抢劫罪。
(3)本案的具体情况,行为人投安眠药是想使被害人“不清醒”,按题意即是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应认定具有抢劫故意。后使其“睡去”而拿走财物,仍是抢劫行为、抢劫故意,构成抢劫罪。
(4)当然,如果行为人是在实施诈骗预备行为之后,在尚未着手实行诈骗时,主观犯意上转化为抢劫故意,客观上行为也转化为抢劫行为。这就属犯意转化的情况了。这种情况下一般应以重罪的实行行为吸收轻罪的预备行为,认为重罪一罪,即认定为抢劫罪一罪。这正如原本为了伤害他人而准备凶器,打击被害人时又临时起意杀害一样,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罪。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存在区别,后者是前一犯罪既遂、未遂或中止后而实施另一犯罪,则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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