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某产品的生产新技术,共享利益。但当乙公司主张申请专利时,甲认为技术还不成熟,一旦公开将丧失其秘密性,故不同意申请。乙公司见此状况遂独自申报专利,但被专利局驳回。 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几经协商,甲公司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

admin2014-09-04  3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某产品的生产新技术,共享利益。但当乙公司主张申请专利时,甲认为技术还不成熟,一旦公开将丧失其秘密性,故不同意申请。乙公司见此状况遂独自申报专利,但被专利局驳回。
   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几经协商,甲公司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公司再次向专利局申报专利,获得了批准。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将该专利由丙公司独家实施,丙公司支付使用费。3个月后,丙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理由是甲公司也在使用该专利技术。后经调查,丙公司将该专利技术秘密许可丁公司使用。
   根据上述事实,分析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2)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权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3)乙公司取得专利权后,甲公司能否实施该项专利?
   (4)丙公司能否将该专利技术再授予丁公司使用?

选项

答案(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故乙无权申请专利。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故乙公司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独自申请专利权。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甲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 (4)丙公司不能将该专利技术再授予丁公司使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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