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2008年试卷一第65题)

admin2013-09-03  33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2008年试卷一第65题)

选项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解析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于2008年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六次国务院机构大改革,也就是“大部制改革”。经过此次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目前的组成部门为:
    (1)22个部门。其分别为: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各部均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
    (2)3个委员会。其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
    (3)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其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而审计署是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的行政机构。审计长为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由此可见,除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及秘书长外,只有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正职领导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其主任、审计长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因此,BD选项正确,为应选项。对于A选项,外交部的部长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而副部长则不是,A选项错误。
    C选项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部分考生认为C选项正确,理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其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性质是一样的,属于国务院的部委,因此该委员会的主任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但考生需注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直属特设机构,其机构设置和主任的任命都完全不同于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各部门和各委员会,所以其主任并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对于机构设置,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1997年《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又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由此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在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由新组建的国务院审查决定并设立的。但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因此,国务院将国资委确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而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知,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
    对于主任的任命,根据上引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我们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即主任、副主任)是由国务院决定的。而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所以,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的委员会主任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不同于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的,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并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选项C不符合题意,不应选。
    本题的陷阱是利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名称与国务院部委“委员会”相同、名声很大但性质却迥异的机构来迷惑考生。考生在做此题时,通常会不假思索地将C选项选为正确答案。考生应当注意:此题反映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望文生义、不求甚解的缺点,而司法考试往往就抓住考生这样的认识误区进行考查,令许多考生在此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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