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伤害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费3000元,但人民检察院经鉴定确定伤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对被害的赔偿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3-10  33

问题 某伤害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费3000元,但人民检察院经鉴定确定伤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对被害的赔偿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被告人赔偿损失的处理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被害人的请求转给法院按附带民事诉讼审理
C、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正式的民事诉讼
D、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案件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 90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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