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
2022-04-10
37
问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答案
A,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发生在10月1日,此时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10月15日通知甲,此时债权让与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第83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但甲的债权晚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因此不能主张抵销。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1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卷三36题)
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7题)
甲、乙系夫妻,后甲因病去世,对其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对乙享有债权,丙以其自有的一套房屋向债权人甲设定抵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涉及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是:()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11年卷三23题,单选)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8题,单选)
随机试题
电影中活动的画面主要利用了人的()
A.中间清醒期B.搏动性突眼C.腰穿呈血陛脑脊液D.视神经乳头水肿E.两侧瞳孔不等大颈内动脉海绵窦瘘的典型症状()
男性,58岁,黑便伴乏力1周,1小时前突然恶心,呕血1次,量约200ml,伴头晕、心悸。既往无“胃病、乙肝”病史。查体:T36.9℃,P100次/分,R22次/分,BP95/75mmHgo慢性病容,巩膜无黄染。腹软,无压痛,肝、脾肋缘下未及,移动性浊音阴性
对非持久性污染物,以下方程适用的是()。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大气环境评价工作分级的方法是根据()计算确定。
课程内容的活动取向特别注重()
医学上认为:人的记忆力和学习能力在四五十岁过后,便明显地开始衰退。那些开创性地不断参加社会活动的人的头脑要比自身的年龄年轻得多。下述理解最准确的是()
林彪在哪次会议上坚持要设立国家主席?()
JohnLeelikestotinkerwithvehicles:hisfour-wheel-driveresemblesatractormorethanacar."It’swatertight,"hesmiles.
(2010下项管)下述______不属于大型项目控制的三要素。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