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admin
2013-05-13
43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选项
答案
(1)该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2)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为:①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②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③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可见,上述两类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的共同属性在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4)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意义在于,通过规定时效中止制度,暂停时效期间的计算,以保护权利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w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秦律重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称为()
关于法律实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分歧时,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
“式”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关于宋朝的科举取士制度与唐朝相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4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该规则的逻辑结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与乙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时交房,否则向乙方支付月房租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后双方因违约金发生争议而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真题)在甲、乙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甲以怀疑乙有婚外情为由,请求法院向移动通信公司调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作为证据。根据现行宪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交车正常行驶,途中,乘客刘某错过下车站点,要求立即下车,李某按照规定未予停车,刘某遂抢夺方向盘并殴打李某,二人在车辆行进中持续互殴,其他乘客对此未予制止。后公交车失控坠入江中。根据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以下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李某涉嫌行贿,被A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犯行贿罪,行贿金额300万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某案发后,主动举报某局局长贪污的犯罪事实,有立功情节,可以
随机试题
简述荀子的教师论。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出自()
中性粒细胞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早期的典型症状是( )。【历年考试真题】
某建设单位向外商订购设备,有两家银行可提供贷款,甲行年利率是12.5%,计息期一年;乙行年利率是12%,计息期为一个月,按复利计息,据此,建设单位的结论是(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为()。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遵循(),并以文件支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包括()。
窗体上有一个名称为Command1的命令按钮,单击该按钮时所实现的功能,是产生10个随机整数,然后从键盘输入一个整数,查找该数在数组中的位置。若找到,输出该数的位置;若没有找到,给出相应的提示。该命令按钮的单击事件过程如下:PrivateSubC
Okay.YourememberthatI’vementionedthatit’simportanttoreadthe【B1】______poemsaloud,soyoucandevelopanapprecia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