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 )

admin2020-12-08  34

问题 (2007年)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         )

选项 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周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答案B

解析 法律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律的实现方式不仅表现在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更表现在以一种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通过权利人的行动,启动法律与制度的运行,进而凸显法律的功能。所以,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可见,只有B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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