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58题)

admin2018-04-20  37

问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58题)

选项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答案A,C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夏某不满18周岁,对摘除其肾脏的后果不具有充分的认识,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承诺违背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伤害行为,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所以,A项正确。
    B项: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生存权。乙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身女儿,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需要行为人存在过失,且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拘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吴某的死亡是由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所以,C项正确。
    D项:强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客体为他人的人格尊严,主观需存在故意,必须以暴力、胁迫或其他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方法侮辱妇女。丁和朋友追逐、拦截的行为的暴力程度尚未达到强制侮辱罪,不构成强制侮辱罪。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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