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卷二63题,多选)

admin2017-11-24  25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2015年卷二63题,多选)

选项 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  “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
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  “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已有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诈骗罪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使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被害人的财物,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因此获得财物,并且受骗人处分财物意图达到的目的没有实现。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就在于受骗人是否有“处分”财物的行为。   
A项:受害人与受骗人并不是同一人,此时成立三角诈骗。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仍然在“处分”。三角诈骗中的受骗人仍然需要是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如果没有这样的权限或者地位,行为人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保姆在民法上并没有处分李某电脑的权限,但是保姆却基于其对李某财物的辅助性支配而具有处分李某财物的位置,因此甲欺骗保姆,保姆处分李某财物的行为,成立三角诈骗的诈骗罪。   
B项:甲对乙的欺骗,使得乙信以为真,对外币进行了抛弃这样的处分,甲趁机获得财物,成立诈骗罪。   
C项:甲虽然欺骗了富商,富商也因为受骗而交付了财物,但是富商交付财物的目的——帮助灾民——得到了实现,因而甲的行为没有法益侵犯性,不成立诈骗罪。   
D项:甲用欺骗的方式,使得乙信以为真,对自己所盗窃的财物进行了处分,甲获得了财物,满足诈骗罪的行为构成,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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