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具体指以下( )情形。

admin2017-07-13  56

问题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具体指以下(  )情形。

选项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T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D、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评奖评优而弄虚作假的
E、公开学生成绩并张贴红榜白榜的

答案A,B,C

解析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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