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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admin
2017-08-18
37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选项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A选项中,虽然甲是冒用乙的姓名进行的民事行为,但是,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于乙,而是旨在据为己有,不满足无权代理的条件,因此,A选项不选。
B选项中,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本项中,董事长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因此,B选项不选。《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C选项中的求职面试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可知,属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刘某冒充丁某参加请求面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不属于是否有权代理的评价范围之内。因此,C选项不选。D选项中,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判断出关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D选项构成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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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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