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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租乙的房子,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甲一直未交付租金。乙在协商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租金及利息8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乙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3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5000
甲租乙的房子,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甲一直未交付租金。乙在协商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租金及利息8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乙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3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5000
admin
2013-06-09
32
问题
甲租乙的房子,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甲一直未交付租金。乙在协商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租金及利息8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乙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3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5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选项
A、追加乙的儿子为第三人
B、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C、将甲的请求作为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D、告知甲另行起诉
答案
8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旨在抵销、吞并或者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相对应,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反诉,这属于诉的合并的情形之一。反诉的提起条件有:(1)提起反诉应当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同时反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认为本诉在诉讼时效之内,反诉也自然在诉讼时效之内,本诉超过诉讼时效的,反诉不一定就超过诉讼时效,对此应当允许提起反诉。(2)当事人条件。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当事人和本诉的当事人不增加,也不减少,只是诉讼地位互换。(3)管辖条件。反诉必须受人民法院主管,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4)时间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本诉的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在举证期限内提出。(5)目的要件。即要求反诉的目的要有对抗性,能够吞并、抵销或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6)同种程序要求。特别程序不适用反诉;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程序,不能一个适用普通程序,一个适用简易程序,更不能一个适用一审程序,另一个适用二审程序。(7)牵连性要件。即要求反诉诉讼请求与本诉诉讼请求必须有牵连:要么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要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要么基于某种权利义务,都应与本诉有一定的联系才能提起。本案中,甲与乙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是租赁纠纷,而乙的儿子和甲存在的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太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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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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