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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民法院审理必要共同原告杨绪、张影,以及被告李若之间的遗产继承一案,三人为他们的母亲去世后留下的300万美金巨额遗产各执己见,对簿公堂。关于此案诉讼标的的说法,错误的是:( )
某人民法院审理必要共同原告杨绪、张影,以及被告李若之间的遗产继承一案,三人为他们的母亲去世后留下的300万美金巨额遗产各执己见,对簿公堂。关于此案诉讼标的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3-11-20
35
问题
某人民法院审理必要共同原告杨绪、张影,以及被告李若之间的遗产继承一案,三人为他们的母亲去世后留下的300万美金巨额遗产各执己见,对簿公堂。关于此案诉讼标的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遗产分割这一财产关系
B、300万美金的巨额遗产是本案诉讼请求之标的物
C、由于原告杨绪和张影是必要共同原告,因此他们的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D、由于3名当事人各自主张自己应当得到的数额是不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和标的物应该各自不同,这体现在他们各自的诉讼请求里面
答案
D
解析
参诉讼标的,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对之作出判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一种实体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就比如本案的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它与诉讼的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本案诉讼标的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这300万美金的巨额遗产,每桩案件都会有自己的诉讼标的,正是后者决定了案件的性质,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标的物,因此,A、B项正确。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就在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个诉讼标的,故C项正确。本案中虽然三人的诉讼请求金额不同,但是诉讼标的都是遗产继承关系;标的物都指向的是300万美金。因此,D项明显锚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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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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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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