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

admin2022-09-19  24

问题 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后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
    2009年9月,江某得知孙某与其大学时期的恋人邹某重温旧情,气愤不已,但因孙某一再保证以后不再与邹某联系,故江某原谅了孙某。
    2010年4月,江某发现孙某仍然与邹某保持着联系,且经常互发暧昧短信,接触频繁,孙、江二人感情因此出现危机。同年7月起,孙某与邹某在外租房同居。江某对孙某的出轨行为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履行夫妻忠诚协议。[2012年法硕(法学)真题改编]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民法典》?为什么?

选项

答案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我国《民法典》。 理由:《民法典》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民事法律关系均为财产关系,而夫妻关系主要属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民法典》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故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民法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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