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 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 000元,并按此

admin2020-05-19  26

问题 甲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 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 000元,并按此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空调机250台,每台售价2 500元(不含税),另收取安装费每台100元。
(3)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 600元,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4)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33.4万元,同时取得旧的金项链,作价10万元。实际取得货款价税合计23.2万元。
(5)购进空调机5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没有付款。月末入库时,发现毁损20%,经查系管理不善造成损毁。
(6)购进电冰箱120台,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6万元(不含税),但商场因资金困难仅支付了5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支付;因质量原因,将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退回厂家(价格同本期),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7)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本月商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选项

答案业务(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16%×(1-20%)=2.56(万元)。 业务(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6×16%-36÷120×20×16%=4.8(万元)。 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6%=1.6(万元)。 本月商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56+4.8+1.6=8.96(万元)。

解析 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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