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若甲的儿子通过2000年的大学入学考试,则乙赠与甲一台电脑,后甲的儿子通过了2001年的大学入学考试,甲要求乙履行双方的约定,甲的主张是否可以成立?试加以分析。

admin2010-01-30  37

问题 甲与乙约定,若甲的儿子通过2000年的大学入学考试,则乙赠与甲一台电脑,后甲的儿子通过了2001年的大学入学考试,甲要求乙履行双方的约定,甲的主张是否可以成立?试加以分析。

选项

答案该行为是既附条件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案中,甲与乙约定,若甲的儿子通过2000年的大学入学考试,乙赠与甲一台电脑,条件即通过大学入学考试,期限即 2000年。后甲的儿子通过了2001年的大学入学考试,其考上大学符合条件的约定,但 2001年不符合期限的约定,所以,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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