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中规定的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2010年一综一第63题)

admin2019-06-28  40

问题 宋朝法律中规定的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    )(2010年一综一第63题)

选项 A、先问亲邻
B、输钱印契
C、过割赋税
D、原主离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宋代的契约制度。田宅典卖是中国古代常见的民事活动。随土地私有而出现。在宋代,田宅典卖制度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
     (1)先问亲邻,指田宅出典、出卖人的亲戚和邻居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典或出卖人需先向亲邻询问购买意向,才能对外典卖。对于亲邻的范围,亦有详实规定。宋太祖时对邻规定,分为四邻,东、南为上邻,西、北为下邻,“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受,乃外招钱主”。
     (2)输钱印契,指田宅典卖契约须经官府加盖官印,并缴纳契税钱。
     (3)过割赋税,指典卖后田宅需从原业主的赋税册上删除,重新写入典权或买受人的赋税册。
     (4)原主离业。指田宅典卖后原业主必须离业,即不能成为典权或买受人的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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