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工商大学)试述保险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

admin2017-07-25  37

问题 (2011浙江工商大学)试述保险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

选项

答案各国保险监管主要从对保险人、保单格式与费率、偿付能力、中介人、再保险公司和跨国保险活动等方面进行保险市场监管。 (1)对保险人的监管 对保险人的监管包括对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保险人对监管部门应履行的义务,对公司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对公司的整顿、接管和破产的监管等方面。 (2)对保单格式与费率的监管 费率厘定是保险公司承保时的关键程序,对费率的监管也是保险条款监管的主体内容。 (3)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从而不能最终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监管涉及公司操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资本额和盈余要求,定价和产品,投资,再保险,准备金,资产负债匹配,与子公司、分支公司的交易,公司管理。 (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产品多数是由保险中介人面向顾客进行销售的,中介入是保险公司和顾客之间的一个桥梁。因此,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就成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个重要环节。 (5)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 再保险业务与直接的保险业务相比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再保险多按照习惯加以操作,没有统一的格式保单和费率,因此,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与直接的保险公司的监管存在许多差异,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监管方式。 (6)对跨国保险活动的监管 保险市场的开放是每一个国家面临的必然问题,监管方面也相应地存在着管与不管的矛盾。国际再保险监管协会对跨国监管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不同监管机构应进行合作,以使任何国外的保险机构都无法逃脱监管;子公司应受东道国规则监管,分支公司则同时受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所有跨国保险集团和保险人都必须服从有效监管;跨国设立保险实体要同时征得东道国和母国的同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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