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H市S区的赵某于2012年8月3日开车至N县某镇,约家住该镇的朋友李某一起到X县某农庄游玩,二人在当地超市购买了一箱啤酒,生产厂家是H市D区某啤酒厂,中午两人在农庄打开啤酒时,不料其中一瓶突然爆炸,炸伤了赵某的眼睛。赵某诉至法院,请问,对此案不具有管辖

admin2016-06-28  23

问题 家住H市S区的赵某于2012年8月3日开车至N县某镇,约家住该镇的朋友李某一起到X县某农庄游玩,二人在当地超市购买了一箱啤酒,生产厂家是H市D区某啤酒厂,中午两人在农庄打开啤酒时,不料其中一瓶突然爆炸,炸伤了赵某的眼睛。赵某诉至法院,请问,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选项 A、S区人民法院
B、N县人民法院
C、X县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该题考察的是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X县人民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法院,而D项D区人民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A项S区人民法院为原告赵某住所地,在特殊情况下具有管辖权。B项N县人民法院既不是侵权行为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不具有管辖权。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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