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4年5月

admin2015-05-02  25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4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格为22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该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在2013年12月1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
B、甲公司在2013年12月1日确认其他应付款20万元
C、甲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确认财务费用0.4万元
D、甲公司在2014年5月1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

答案B,C

解析 此题属于售后回购业务,通常情况下,以固定价格回购的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在回购期间分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甲公司2013年12月1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其他应付款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发出商品    18
    贷:库存商品    18
  回购价22万元与售价20万元之间的差额2万元,在2013年12月~2014年4月末5个月内,每月月末按0.4万元(2/5)的金额确认为财务费用,同时贷记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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